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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并纳入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的范围,经办服务向社区、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延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对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安顺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卫生、财政、民政、教育、公安、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时或不定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区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的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基本原则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会同发改、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措和调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安全到位,并落实启动工作所需经费。

  3、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人员及时到位。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启动之初,有90%以上的学生参保。

  5、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中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6、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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