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负责挂帮桐梓县。
六、市编办:
1.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作好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标准核定的改革和调整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 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 按照职责分工,与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4. 负责挂帮务川自治县。
七、市国土资源局: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审批。
2. 对中小学建设用地征收依法进行补偿。
3. 负责挂帮道真自治县。
八、市规划局: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小学校建设规划优先审批。
2.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3. 负责挂帮仁怀市。
九、市建设局:
1.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2. 对中小学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优先办理报建手续。
3. 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5. 负责挂帮湄潭县。
十、市卫生局:
1. 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对学校的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2.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好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防治和入学、入托查验接种工作。
3. 负责挂帮凤冈县。
十一、市审计局:
1. 负责督促各县、区(市)做好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督促有关县将欠拨的教育经费按时补拨给教育部门。
2. 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做好市级义务教育经费的自查自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