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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社保经办机构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基金的问题。

  (六)未按2000年机构改革方案移交农保工作,不按规定开设农保基金银行帐户,违规挤占、挪用、出借、贪污农保基金的问题。

  (七)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内控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力、发生截留社保费和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全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8月起至2009年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08年8月)

  成立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市)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3月)

  市县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分解任务,统一安排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申请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尽快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纠正。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以前和现在审计发现的各种社保基金违规问题,积极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健全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各县、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2009年4月10日前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专题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7月)

  4月至5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部分县、区(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面不少于50%。检查中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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