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2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构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保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大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数额;尽力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
全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围绕规范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审核社保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保费,不及时纠正少报、少核社保费的问题。
(二)不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计算个人帐户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帐户不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开设社保基金银行专户,以及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没有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