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2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08-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责任目标表>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114号)要求,为进一步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义市人民政府2008-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是市政府重大的工作部署,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重要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遵义的重要举措。对此,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按照(遵府办发〔2008〕114号)文件明确的时限要求,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并在每月8号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附电子文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