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
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发〔2007〕66号)的要求,从2007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策性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有效化解了广大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的风险,弥补了养殖户因能繁母猪死亡造成的损失,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信赖和好评。因此,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份开始,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于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现就继续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大意外事故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升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全市各县、区政府以及财政、畜牧和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做到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参保意识,提高投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级政府和财政、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清楚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举措,营造广大养殖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氛围。同时,人保财险公司也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户明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起养殖户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