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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乡级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努力改善乡级统计工作条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乡政府要把开展乡级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解决好统计工作的办公用房,按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必需的办公用品。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乡级政府要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网络。各乡(镇)、办事处要配备业务能力强、具有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员从事基层统计工作,乡镇不少于3人,办事处不少于2人,并指定一名乡级领导负责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乡级政府调整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征求县级统计部门的意见。要关心统计专业人员的成长,凡在统计工作岗位工作多年、确实做出了成绩的,要及时给予奖励。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逐步建立乡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录库。
  三、强化乡级统计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组织对统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统计人员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强化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乡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乡级政府在培训时间和培训经费上给予保障。
  四、大力推进乡级统计信息化建设
  县、乡政府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目前没有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的乡级统计机构,相关县、乡政府要尽快给予解决。乡级统计机构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发布的电子化,建立县-乡联网报送系统,实现乡级统计资料网上向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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