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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开封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纲要》提出的24个主要规划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速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年末总人口、万元生产总值能耗4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纲要》提出的工业强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发展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及推进郑汴一体化发展、深化改革开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教兴汴人才强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目前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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