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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 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 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 30% 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的,企业应当在 1 小时内向所在县(区)商务部门报告。县(区)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1 小时内向本县(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经核实确定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定后 1 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由市联席会议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定后 1 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由市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周边县(区)商务部门通报情况。发生一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可以根据省商务厅委托,在全市范围发布红色和黄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市联席会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市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市 商务局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周边市有关情况,向市联席会议和省商务厅报告。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 市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三)市 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市 商务局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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