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民政局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十一)市房管局: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十二)市农业局 : 1 .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1.07 万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0.26 万人; 2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十三)市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十四)市人口计生委: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23‰ 以内。
(十五)市环保局 :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十六)市林业局 :完成年度 14.71 万亩造林绿化任务(不含退耕还林)。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十八)市监察局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十九)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二十)市信访局 :赴京集体上访控制在 2 批以内,到省集体上访控制在 3 批以内;到省重访率全年不超过 13% ;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 85% 以上。
(二十一)市安监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十二)市公安局: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十三)市政府法制办 :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二、加强省对市责任目标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政府目标办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进行监控分析。各目标监控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对所监控目标的跟踪监控,从 9 月份开始每月 15 日前向市政府目标办报告所监控目标的运行情况,并向相关目标承办单位通报情况。各目标监控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向省对口部门汇报工作,掌握省对口部门对我市目标的认定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目标办报告。对同一个目标实施监控的单位和目标承办单位,要主动协调沟通,保证监控工作的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