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8年鹤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办农〔 2007 〕 64 号)的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培训单位收费的管理,收费标准不能超过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同类培训平均收费标准。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阳光办每季度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对各县(区)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在全市通报。市、县(区)阳光办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信息监管系统,定期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

  (四)严格实施奖惩。对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市阳光办将增加其下年培训名额;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县(区),要减少其培训任务。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两年内不认定为培训基地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与培训机构联合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县级阳光办,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 6 部门《关于做好 2008 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 2008 〕 1 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转变工作作风。市、县(区)阳光办和项目管理人员要深入农村、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查找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要主动组织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订单,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劳务市场需求信息,通过农业信息网络、职介机构、新闻媒体,及时传递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尽量减少农民转移就业的盲目性。

  附件: 1.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专业备案表

  2.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

  4. 2008 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1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专业备案表
  市、县(区):                    月

┌────┬────┬────┬────┬────┬────┬────┬────┬────┐
│ 序号 │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培训天数│补助标准│是否收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