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查结果的上报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的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认真、准确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发放情况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情况统计表》(纸质和 Word 格式电子文本),连同公告证件作废的文件,于 9 月 10 日 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于 9 月 1 日 前将自查报告、《统计表》(附 Word 格式电子文档)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查漏补缺,录入上网
各县(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更新、注销工作,由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自查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查遗补缺、认真核对,于 9 月 30 日前 对本县(区)所有持《执法证》人员的信息全部录入上网,确保录入率达到 100 %。已录入信息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网上更新,纠正错误和不当信息,保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尚未进行信息录入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照片采集、信息录入等工作。已收回证件、公告作废证件的,要及时在《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中注销相关信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更新、注销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督查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业务性强并涉及到网络安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懂法律、有经验、素质高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安全管理。市政府将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及时、录入上网未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发放情况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发放情况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印章) 统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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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单位名称│ 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 现有效 │未发余留│ 收回 │公告作废│信息录入│
│ │ 编制数 │ 审核发证数 │ 证件数 │ 证件数 │ 证件数 │ 证件数 │上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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