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煤炭出境封关。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严格监督,严格封关,煤炭资源必须优先满足市内经济发展需要,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煤炭一律不准出境。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煤炭冲关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将组成三个督促检查组,分别对习水县、桐梓县、仁怀市煤炭封关进行督查。由市经贸委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队,市经贸委、市监察局、习水电厂抽人组成,对习水县煤炭封关进行督查;由市物价局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队,市物价局、市政府办、遵义电厂抽人组成,对桐梓县煤炭封关进行督查;由市政府督察室一名负责人带队,市煤炭局、市监察局、鸭溪电厂抽人组成,对仁怀市煤炭封关进行督查。各督查组从8月下旬起,要深入到各地封关站点检查,在未完成今年电煤供应任务前,督查组不得擅自撤离。
五、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两级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搞好电煤运输的保障工作,坚决执行电煤运输“一卡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电煤运输畅通;市质监局要按照省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电煤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铁路部门要严格控制煤炭外运,优先保证市内电煤运输;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优先保证发电企业和煤炭生产、电煤运输用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为电煤保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六、煤电携手共渡难关。煤电双方必须服从市政府对电煤供应实行的临时干预措施,要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密切合作,和衷共济,共渡难关。煤炭正常生产企业和保留生产系统的整合煤矿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着力保证电煤供应;要严格履行电煤供应合同,禁止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串通涨价。在未完成电煤供应合同前,严禁将煤炭产品转为电煤供应以外的市场销售。各发电企业要主动与煤炭企业衔接,积极组织采购电煤,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好电煤质量、数量及价格争议,及时支付电煤价款,不得擅自调整煤质计价标准。同时,要全力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统配煤和自购煤的采购任务。从即日起,市经贸委将对发电企业的统配煤和自购煤按旬调度考核。
七、加快推进煤矿建设。对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矿井生产的煤炭必须全部供应电煤,否则取消其保留生产的资格。所有整合煤矿(含单列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必须加快办理整合技改前期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全面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大矿建设做好协调服务,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同时,也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已经明确年内开工建设的煤矿必须按时动工;要求完成阶段性年度建设任务的要督促其完成阶段性目标;没有实质性动作的,必须采取收回采矿权等措施,以加快推进大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