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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8年度农业农村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搞好有偿资金回收,在规定时期内还清到期市级以上财政有偿资金计4分。

  3.按规定比例完成县级匹配资金,足额落实县级农发事业费,按时上缴项目评估费计4分。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计划拨款;对竣工项目办理财务决算,配合审计部门决算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算批复;财务档案资料完整计4分。

  (四)国家验收考核准备工作(5分)。认真搞好国家第六期农业综合开发验收考评的各项资料准备工作计5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项目完成情况考评,以省、市验收结论为依据。对项目资金管理考评,以市财政局提供记载资料为依据。在实施的项目中,由于管理和监督不严,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现挤占、挪用、滞留和贪污私分项目资金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按比例扣分。考评工作由市农发办牵头负责。

遵义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80分)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40分)

  1.组织机构及管理(15分)。各县、区(市)和相关镇(乡)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拟定当年实施计划,宣传发动充分,认真开展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按要求定期上报实施情况和工作简报计15分。

  2.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25分)。按照规划和当年实施计划发展产业 (思路和具体产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村容村貌等建设效果明显,群众满意计25分。

  (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40分)

  1.机耕面积(6分)。完成或超额完成机耕面积任务的计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购机补贴工作(12分)。完成年度购机补贴资金任务的计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纪律,实行“三公开”、“一监督”阳光作业的计2分,未按要求操作不计分;县级财政配套购机补贴资金和安排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各计3分,未匹配的不计分。

  3.机械化插秧工作(10分)。完成任务计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县级财政按5元/亩匹配工作经费,足额配套计4分,每差1元扣1分;

  4.农机安全生产工作(12分)。乡镇有机构有专职人员计4分,无机构和专职人员不计分;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按规定完成任务计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和死亡事故计4分,发生扣4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各县、区(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自查验收结束后,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市新农村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由市新农村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组,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评定等次。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群众不满意,有上访情况的或资金管理不严,造成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况扣分,并取消该项工作当年评奖资格。

  2.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由市农机局具体负责,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在总分中占40%。凡统计部门有指标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遵义市2008年沼气池建设和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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