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动物防疫工作(12分):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100%。
(五)品种改良工作(12分):完成杂交改良牛冻配、推广杂交猪及三元杂交猪、推广杂交羊、良种禽等项任务。
(六)饲草饲料工作(10分):完成草地建设、冬闲田土种草、秸秆处理利用、工业饲料推广等项任务。
(七)水产渔政工作(10分):认真开展养殖水域规划工作,全面实行禁渔期制度,无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完成各项渔业发展目标任务。
(八)兽药饲料监督管理(8分);加强畜牧渔业投入品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测,完成畜牧渔业投入品和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瘦肉精等各项监测任务。
(九)畜牧渔业行政执法(10分)
(十)项目管理与统计工作(7分):县级财政按比例配足省级以上项目资金的计1.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无资金匹配计零分;县级财政投入比上年增加10%计1.5分;各类项目建设管理按照要求实施的计1分;养殖投入品管理有制度、办法并落实到位的计1分;完成项目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计1分(以省厅当年文件为计分依据);完成各类统计工作的计1分。
(十一)办公室工作(7分):切实加强信息报送,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信息网络(网站)建设能正常开展工作,保障政令畅通及信息资料及时准确传递。
二、检查考核评比办法
凡有统计年报的按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由市畜牧局具体负责,按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出名次,报市政府审核。
遵义市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80分)
(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揽扶贫开发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布置扶贫开发工作2次以上计4分。
(二)完成当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任务计14分。
(三)按省、市批文(批复),完成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任务计22分(整村推进13分,产业化扶贫9分),不按批文(批复)内容、地点、规模、标准建设不计分。
(四)各类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其投向、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划拨到位计10分;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或未及时足额划拨的不计分。
(五)扶贫信贷资金投入计14分。其中完成中央和省扶贫小额贴息到户贷款任务计9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县级财政安排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50万元及以上计5分,不足50万元按比例计分。
(六)社会帮扶计4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帮扶制度;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会扶贫捐赠。
(七)统计监测计6分。督促县级扶贫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任务,保证县、乡统计人员和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八)按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3%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扶贫工作经费计6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区(市)在年底将当年的自查情况报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