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完成新造竹、新增茶园、新增中药材和辣椒(蔬菜)计划任务的按以上分值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40分)
1.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新增县级以上(含县级)龙头企业任务计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县级以上(含县级)龙头企业完成年度销售收入目标任务计8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培育和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满分为6分。
4.积极探索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工作开展比较好计6分,工作开展差按实际情况扣分。
5.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成任务计6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切实抓好农产品品牌打造工作,获得国家级权威部门认证计4分,其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计分。
(三)新增农民合作组织(10分)
1.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计1分。
2.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配套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条件计2分。
3.完成市下达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的年度指标计6分。
4.按时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报表及材料,编发简报及信息资料6期以上计1分。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措施(10分)
1.领导重视,有健全的考核机制,县级财政产业化经营资金年度安排使用在100万元以上的计6分,重视程度不够好的根据情况扣分。
2.结合“六个一百”工程建设任务,抓好现代农业知识培训和龙头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好计4分,其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记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六个一百”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牵头,各专业办配合。年底各地将自查和自评的情况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评的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主要以统计、财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无统计、财税数据的以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数据和抽查核实的数据为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考评工作由市农业局考核。考核结束后,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遵义市2008年度畜牧渔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队伍建设(6分):领导班子团结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分。
(二)党政重视(3分):县、区(市)党委、政府专题召开畜牧渔业工作会议的计1分;县、区(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畜牧渔业发展意见相关文件的计1分;县、区(市)党政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了相关责任制度、发展效果显著的计1分。
(三)畜牧水产发展指标(15分):畜牧渔业产值完成任务计5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1分,扣分限1分;肉类总产量完成全年任务的计4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1分,扣分限1分;蛋类产量完成全年任务的计3分,每减一个百分点减0.1分,扣分限1分。(注:红花岗区、汇川区只计2分,其它各县、市计3分);水产品产量完成全年任务的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扣分限1分;红花岗区和汇川区奶产量完成全年任务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