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补助经费1140万元。其中,补助遵义县236.6万元,桐梓县490.2万元,汇川区413.2万元。
(二)市级补助经费432万元。其中,补助遵义县86万元,桐梓县188万元,汇川区158万元。
(三)试点县(区)本级按不低于市级标准安排补助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工作,以县为主,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
(二)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集中重建为主,统一按“黔北民居”风格规划设计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好水、电、路、学校、卫生院等基础设施,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三)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拆除重建面积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在乡(镇)或片区集中修建五保供养点和敬老院。
(四)试点县(区)确定建房布局优先考虑遵崇、贵遵高速及其它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试点县(区)确定建房对象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中的伤残军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和劳动模范户;在严把建房对象、标准、风格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调节购房等方式,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多种途径。
(六)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七)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2008年11月30日前,市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完成评估验收;
(八)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配备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装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到位。
(九)试点县(区)国土部门要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改造工作;广电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试点县(区)政府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十)试点县(区)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附表:
1.省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2.省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省危房改造户台账
附表1:
贵州省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 | | 家庭类型 | | 家庭住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组 |
原危房间数 | | 危房结构 | | 危房等级 | | 建设方式 | | 修复数量 | |
重建计划面积 | | 重建住房结构 | | 重建或修复资金总额 | | 自筹金额 | | 国家补助 | |
所在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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