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发〔2008〕22号)
遵义县、桐梓县、汇川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黔危改发[2008]1号)要求,我市决定在遵义县、桐梓县、汇川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政策,强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推进原则,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将试点工作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农村危房改造亮点工程,为全市乃至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目标任务
在2008年11月30日前,按照“四在农家”建设标准和“黔北民居”建设风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1200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其中:一级危房户660户,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300户,二、三级危房户240户。
三、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晓光 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副组长:
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梓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永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戴贵兵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
王华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中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高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锋 市监察局局长
翁永厚 市审计局局长
程开志 市民政局局长
刘兴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平江 市建设局局长
罗绍怀 市农业局局长
胡学华 市交通局局长
张 立 市水利局局长
向守都 市林业局局长
王启宏 市广电局局长
郑健勇 市民宗局局长
王朝擎 市卫生局局长
骆明军 市教育局局长
黄运华 市残联理事长
毕 强 遵义供电局局长
贺 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正忠 市国土局副局长
万 林 市农办副主任
王晓东 汇川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光强 遵义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 忠 桐梓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民政局,程开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试点县(区)政府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负责按照“多予不取”原则,拟定下发文件,对试点范围和对象申请及审批程序、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宅基地审批、规划设计、减免税费、项目整合等作出具体规定,指导试点县(区)政府制定可操作的试点实施方案;
二是负责监督市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县(区)政府整合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在项目安排上尽可能向试点县(区)倾斜;
三是负责组织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负责组织市对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验收工作;
五是负责组织省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验收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验收;
六是负责完成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试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负责搭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筹集试点资金;
二是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按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是负责整合上级发改部门“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部门“村庄整治项目”、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广电部门“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残联“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和“黔北民居”建设、“四在农家”创建等相关资源;
四是负责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减免有关规费、集团帮扶等多种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按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
五是负责完成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任务分配
(一)遵义县:试点任务350户。其中:一级危房低保户30户;一级危房困难户40户;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80户;二、三级危房修复总数不少于150户(其中五保户不少于30户)。
(二)桐梓县:试点任务470户。其中:一级危房五保户40户;一级危房低保户100户;一级危房困难户100户;一级危房一般户100户;地质灾害危及搬迁户80户;二、三级危房修复总数不少于50户(其中五保户不少于10户)。
(三)汇川区:试点任务380户。其中:一级危房五保户20户;一级危房低保户70户;一级危房困难户60户;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地质灾害危及搬迁户140户;二、三级危房修复总数不少于40户(其中五保户不少于10户)。
六、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