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技〔2008〕38号)
各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引导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审验工作,各市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按此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对象、完成时间
1.年度审验对象: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2007年度被评为“诚信达标”、“诚信良好”和2007年批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免于年度审验,但需提交2007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2007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完成时间:A:提交材料时间:6月27日前。
B:审验时间:2008年6月28-7月8日。
二、年度审验内容、办法
1.内容: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和《苏州市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审验评分表》,对职业培训机构的依法设立、办学条件、财务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收费和退费、培训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教学业务管理、培训质量、办学经费、宿舍管理等12项内容进行年度审验。
2.办法:书面审核与现场评估相结合。年度审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除2007年度被评为“诚信达标”、“诚信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2008年批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免于年度审验外,其余职业培训机构均需参加年度审验工作,由年度审验组根据各培训机构提交的年度审验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三、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