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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

  四、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委托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的方式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存折账户,签订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确保每月25日前通过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在存折户上存入当月应缴的金额。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应当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按所选档次对应金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期间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当于每月28日至次月17日期间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重新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五、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及时办理相关证卡的申领手续。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卡》(IC卡)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社会医疗保险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同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
  六、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从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之月起按月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每月扣款截止日为25日。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储蓄存折户合并使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先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因存款金额不足支付应缴金额,造成当月25日前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扣缴不成功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当月中断缴费处理,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从存款足够扣缴之月起继续扣缴。
  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由本人携居民身份证、缴费存折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至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并当即一次性存足应补金额,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实时扣缴并到账。
  除《办法》和苏劳社险〔2008〕5号文件明确的补缴情形外,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的方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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