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检查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审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六)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七)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建档制度;
(八)审查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落实情况;
(九)审查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的分级管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附后)一式三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的简要说明;
(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验收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受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三年,自二00八年八月六日起至二0一0年八月六日止。
附件:1、《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
2、《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表》
3、《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1: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备案号:
填表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行业 | | 建设投资(万元) | |
建设生产规模(产值或产量)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资质证书号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情况 |
评审机构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电 话 | |
单位地址 | |
评审结论 | (可另附) 年 月 日 |
安监部门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