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安监管〔2008〕10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材企业,有关中介机构、设计单位:
为规范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安全评价。
国家、省对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