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推进科依据各科(室)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处理。
第七章 年度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在每年2月底前编制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一年度执行情况、本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并送信息化推进科。信息化推进科每年3月底前拟定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前一年度报告,完成报批后于4月底前向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公开发布。
第二十九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八章 年度考核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各科(室)和人员年终考垓、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