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2.经批准实施的关于遵义市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3.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5.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人事、管理、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情况;
6.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责任、职权分工情况;
7.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8.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发布:
(一)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以下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1.通过中国遵义门户网站群对外公开;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对外公开;
4.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形式对外公开;
5.通过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