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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十八)建立市场投入机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通过内联外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引入国内外实力企业,扩大和提高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二是以产业投资公司、国有持股经营公司等作为参股、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信托。三是重点扶持1-2家本地光伏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各种债券筹资,在短期内达到国内创业板上市标准。四是加强银政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争取金融机构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支持企业积极使用各类新型金融产品。五是充分借助《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鼓励我市范围内企业积极而有序地开发CDM项目,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积极争取国外资金补贴,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和快速有效的资本循环,推进产业升级。

  (十九)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基础上,立足已有技术设备,改进和加强生产经营领域的薄弱环节,形成拳头产品,打造企业品牌,扩大产品影响。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国产设备规模化。引导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招标形式,调动产学研各方力量协同攻克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投资建设获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心”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企业,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方面技术研发。对通过自主创新率先实现LED光转化效率和晶体硅提纯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市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建立人才支撑机制。结合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需要,引进和培养专业领域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提高技术水平、打造优势产业提供先进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撑。建设绿色、优质、高效的软环境,吸引海内外优秀人士到昆创业发展,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组成咨询委员会,为加快我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切脉把关;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相关产业博士后流动站;对到昆进行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创业的“两院”院士或自带项目、创新技术,有突出成效的人士,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相关规定执行。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专业技能课程,扩大后备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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