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5)听证公告和经邮局盖章的公告邮寄清单;
(6)行政处罚吊销公告;
(7)《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经邮局盖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清单。
第三十五条 监督管理检查材料包括:
(1)监督管理检查计划及相关文件;
(2)经检查人和企业签字盖章的各类检查(回访)表;
(3)《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
(4)各类检查情况汇总或总结材料;
(5)监督管理检查中形成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 监督管理的材料归档遵循分类归档原则。
归入企业登记档案的材料包括:企业年度检验材料,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年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
归入各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档案的材料包括:监督管理检查材料,各类案件处罚材料。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中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1)无故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个人利益;
(3)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
(5)为正在被查处的企业说情或者通风报信;
(6)酒后实施监督检查;
(7)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一、《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回访)情况记录台帐》;
二、《外商投资企业催缴出资台帐》;
三、《外商投资企业重点行业检查工作台帐》;
四、《行政处罚纠正通知书》。
附一:
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回访)情况记录台帐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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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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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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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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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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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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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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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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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中
| 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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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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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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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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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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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码
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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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内容
| 1、 企业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亮照; 5、股东是否发生变化;
2、 现状与营业执照核准内容是否一致; 6、许可是否有效是否按许可范围经营;
3、 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有无抽逃虚报; 7、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
4、 是否按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8、有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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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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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1、新企业回访( ); 3、专项检查( );
2、年检后回访( ); 4、平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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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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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查企业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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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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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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