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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1、制订与标准渔港建设有关的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2分)

  2、根据本县(市、区)渔港建设规划,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并落实责任人,建立控制与反馈机制。(2分)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渔港建设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按时准确汇总、报送渔港建设进度统计报表。(1分)

  (三)资金管理(12分)

  1、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和人员配备符合规定。(2分)

  2、按比例落实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年度资金到位率(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数与项目投资年度计划数的百分比)达100%以上的计6分;80-100%的计4分;70-80%计2分,60-70%计1分;60%以下不计分。(最高6分)

  3、建设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4分)

  凡地方资金到位率低于60%或发生渔港建设资金截留、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考核年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考核资格。

  (四)廉政建设(8分)

  1、在渔港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主要原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重大活动中,必须有标准渔港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2分)

  2、所有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同步签订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1分)

  3、项目业主单位建立项目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文件。(2分)

  4、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项目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切实加强项目廉政建设。(1分)

  5、建设工程结束时,由建设单位就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法规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切实加强标准渔港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建设、资金、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的总结自查,并向项目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意见。(2分)

  凡在项目建设期间或竣工验收后,由于违反有关规定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考核年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考核资格。

  四、项目管理(70分)

  (一)建设管理(15分)

  1、按批准的标准渔港建设规划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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