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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开展“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开展“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工商〔2008〕54号 2008年6月24日)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相关处室:

  深入开展保健康、保安全“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开展“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苏工商公〔2008〕15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部署,利用《特别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各地实际,做好保健康、保安全“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并以超市、集贸市场、食品集散地、食品加工企业为整治重点,着力查处一批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以假劣商品冒充真品的现象(烟、酒、营养保健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对生产和销售劣质熟食品的窝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突出查处假冒仿冒名优食品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违法行为,打击该行业中的虚假宣传、虚假标注、欺诈误导消费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尤其是无证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各单位要在 “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中,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可能危害消费健康、安全的商品或服务,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问题产品撤柜、相关服务项目暂停并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及一些新兴消费领域,组织具备专业知识、热心维权事业的行业专家、学者点评,促进企业自律,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三是紧密配合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消费调查、消费者投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披露,公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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