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工商系统各类自然人咨询公司进行整改撤消的通知
(苏工商〔2008〕61号)
各直属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经苏州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已封存的各单位以干部家属、事业人员名义出资成立的各类自然人咨询公司进行整改撤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1. 全面进行清理。各单位从6月12日起必须组织人员对自然人咨询公司(包括各基层分公司)帐册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债权债务、应交税金、固定资产等基本情况,做到帐务清楚、手续齐全、处置合法。
2. 及时清退股本金。在理清帐务的基础上,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股本清退,按公司成立时的股本金归还给出资人,做到认识统一,解释到位、积极稳妥。
3. 结余全额上缴。在完成帐务清理和股本清退金清退以后,及时将结余上缴至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工商咨询中心帐户,纳入局财务规范管理,同时调整咨询中心“上年结余”科目,公司有固定资产的一并进行移交。
4. 限期办理注销。各单位于7月30日之前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同时封存财务帐册,撤消公司银行帐户,所有资料交局财务部门保存备查。
二、整改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组织财务、监察、注册部门协同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好整改撤消工作。
2. 严格财务纪律。在公司整改撤消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规定,严禁突击发放奖励补贴,突击花钱或转移资金,违者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
整改撤消名单
1. 常熟市新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常熟市新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华诚工商代理有限公司
4. 昆山市鹿城工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昆山市玉峰工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 太仓市太信工商事务所
7、吴江市工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 相城区迅易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