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工商〔2008〕60号)
各直属局、分局:
根据国家八部委《
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函字〔2008〕103)及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工商企〔2008〕14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精神,现就苏州工商局系统做好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组织、明确任务。苏州工商局负责全系统兴奋剂专项治理的组织工作,企业监管理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县(区)工商局负责实施,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实地检查。
二、各地监管科要认真制定好检查名单,将省工商局下发的名单根据注册地址认领并重新按化工生产、化工经营、药品销售的顺序重新制作成电子表格并报同级药监部门与苏州工商局。工商部门对省局下发的企业名单不得扩大与缩小。
三、各直属局、分局要认真制定好检查方案,严格按《通知》与《紧急通知》及本方案实施检查。检查的分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组。线路安排上应当合理、科学。各市(县)局及吴中、相城工商局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后通报当地药监部门,共同对企业实施检查,同时将检查方案及应查企业名单报苏州工商局备案。高新区、金阊、平江、沧浪分局制定检查方案后连同应查企业名单报苏州工商局汇总,由苏州工商局通报药监部门,并共同对企业实施检查。
四、检查过程对涉及兴奋剂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根据药监部门的书面研判意见查处。
五、各基层分局(所)本次检查一律设为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项目分次填入“是否涉及兴奋剂”与“是否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经营”两个项目,检查后要根据检查情况选择是、否。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在巡查表实际检查情况简述中填写并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