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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品交易市场中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一是各地各确定2个市级试点市场,有条件的,可酌情增加试点市场,5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处,并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和认定标准,确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类别。对照具体标准,制定监管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检查办法。二是召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动员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了解信用分类监管的含义、适应范围、工作目标。三是组织市场条线干部及试点市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使市场管理干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掌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类别、标准和监管措施,明确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试点推动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一是按照信用认定标准,试点市场分别建立初级形式的市场信用档案库和市场经营户信用档案;二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三是结合市场标准化管理台帐,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台帐;四是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商监管模式,在试点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对试点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馈市局;五是建立信用网络监管平台,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阶段(8月1日?10月31日)一是组织召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延伸到所有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三是针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定标准。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在试点阶段结束后,各直属局、分局要对试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市局将在此基础上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此来推动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

  五、工作要求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求高,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市场监管的工作重点,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探索和发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各地要注意抓好试点市场,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以期取得具有显著特色的成效。尤其要重点做好昆山玉山农贸市场、常熟招商城、东方丝绸市场等大型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争取获得国家局“全国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示范市场”授牌。苏州局将定期对各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创新特色亮点的单位予以通报和年终考核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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