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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南昌地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规范疫情报告
  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告内容及时限,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及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以便及早做好收诊、转诊、隔离和治疗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控制中毒事态的扩大。
  各级各类学校至少要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学生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定期健康体检工作。校医要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督促其及时补种。
  三、强化监督,加强培训,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监督和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作用,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各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饮水卫生、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校食堂的承包要从严控制,对已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明确学校和承包经营者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各高等学校医院及中小学卫生所(室)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确保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环节符合卫生要求。提供公共餐饮具的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餐饮具消毒制度,落实消毒措施,做好每餐后餐饮具的集中消毒工作,并加强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工作。
  各学校在开学前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开学后,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疾病流行季节,应及早提示学校实施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努力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新生入校后要定期进行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抽检和线索调查。学校应当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预防和控制甲、乙型肝炎、麻疹、风疹、水痘等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各高等学校医院及中小学卫生所(室)每周至少对本学校食堂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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