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为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成立南昌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办。有移民工作任务的县(区),都要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现有的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县(区)没有成立移民管理机构的地方,要整合现有移民工作力量,根据本地实际,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和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赣财企〔2006〕110号文中第十二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后期扶持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预算,严禁在后期扶持资金中列支”的要求,将移民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
(四)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监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坚持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迁人口的生产生活。对符合条件的非农业安置移民贫困家庭,要优先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积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帮扶,提高其收入水平,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要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新政策实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正确处理好移民与当地原住农民的关系,特别是采取现金直补的地方,对移民所在村组(自然村)其他原住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好。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要优先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仍生活在农村的非农户口的移民、安置区原住农民、附属工程移民、淹地不淹房的影响人口,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解决。并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原住农民对新政策实施的理解和支持,创造一个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六)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估计新政策实施后对相关群体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制定《南昌市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移民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