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协管站推行“五个一”的工作模式,即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药监执法人员分片负责与若干个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并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1.充分发挥当地医药企业配送快捷的服务优势,进一步规范药品供应主渠道。综合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植3-5家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品种较全,并能在4小时之内及时配送到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我市农村药品供应,改变当前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多、主体不清晰的状况。
2.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的药品流通企业在边远乡镇、村设置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逐步消除药品供应空白点。
3.鼓励药品连锁企业的集中配送方式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4.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管理跟踪检查,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三)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结合,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1.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把“两网”建设与“新农合”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等药品供应点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纳入“新农合”医疗药品报销范畴,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推动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要做到“六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统一制定管理制度、药柜卫生整洁、药品分类摆放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药房”要求作为验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使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进一步改善。
3.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结合实际,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