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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08〕59号 2008年8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坚持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发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合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实现“以县(区)为枢纽,以乡(镇)为阵地,以村组为哨所”的监管网;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达标率达80%,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率达50%。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主渠道清晰规范、配送快捷,建立和完善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真正让农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设立药品安全协管站(以下简称“协管站”),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配备1名乡镇干部兼职为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办理日常具体事务,在各村委会干部中至少聘任1名药品安全信息员。

  2.乡镇协管站建设要做到“十个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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