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渔政船安全救助定点值班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执〔2008〕12号)
沿海各市、有关县(区、市)渔业主管局:
为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控制重大海难事故,针对近几年来冬汛生产中渔船安全事故频发,抢险救灾时间紧迫这一实际,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今年冬汛组织省渔政特编船队在事故易发渔场附近海域定点值班,一旦发生海难事件,就近启航组织搜救,以减少航行时间,提高救助效率,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9月16日开捕后――2009年1月15日冬汛结束。每艘渔政船值班15天,按照计划轮流进行。
二、地点
浙北渔场三个点――绿华、嵊山、东极;浙中渔场两个点――南韭山、渔山;浙南渔场两个点――大陈、洞头。
三、船只
(一)浙北渔场:省总队(中国渔政33001)、舟山市(中国渔政33006)轮流值班绿华;嵊泗(中国渔政33018)、岱山(中国渔政33021)轮流值班嵊山;定海(中国渔政33011)、普陀(中国渔政33022)轮流值班东极。
(二)浙中渔场:宁波市(中国渔政33201)、象山县(中国渔政33205)轮流值班南韭山(渔山)。
(三)浙南渔场:台州市(中国渔政33015)及玉环县(中国渔政33023)轮流值班大陈;温州市(中国渔政33016)及洞头县(中国渔政33407)轮流值班洞头。
具体由各市局(可委托市支队)协调安排,填表上报(附后)。总队汇总后,送省、市局值班室备案。
四、任务
按照既定值班计划,准时到达指定海域,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接到上级搜救指令,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五、指挥
由省、市值班室值班领导直接指挥。
六、通讯
通过手机、单边带、卫星电话等联络(事先设定上报)。
七、其它
(一)经费:实行专项油费补助。根据“专项管理,重点支持,专款专用”原则,今冬先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每船铺底20万元,届时按照定点值班计划,结合定点值班实绩(值班天数、航行时间、搜救成绩等),综合考虑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