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46号 2008年7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面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科技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按照烟花爆竹行业“做强、做优、做稳”的总体要求和“提高门槛、优化整合、大幅减少企业数量”的基本思路,严格控制不新增产区县、不新增产区乡镇、不新增生产企业,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力争推动尽可能多的产地市、县(区)和乡镇整体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原材料生产企业和引线生产企业)数量减少40%以上。其中,萍乡市确保减少到720家以内,宜春市确保减少到500家以内,抚州市确保减少到136家以内,上饶市确保减少到50家以内,南昌市确保减少到10家以内。对企业原分布密度大的产地县(区)、乡镇,尤其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单个产地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最多不得超过100家。鉴于实际特殊情况,允许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金山镇、上栗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超过100家,但这四个乡镇现有企业数量必须减少40%以上。
三、整顿措施
(一)通过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
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