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宁政发〔2007〕41号)精神,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沿黄城市带区域商贸中心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好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建立健全流通产业发展项目设计论证、储备筛选、推荐报送、组织实施的协调服务管理机制,结合我区流通产业发展实际、未来市场需要及工作支持重点,现就加强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流通服务业,主要指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物流业及部分生产生活服务业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业。现代流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实现消费需求最快捷的方式之一,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区流通服务业队伍进一步扩大,带动作用明显提高,流通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增长。但与全国相比,我区流通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存在着流通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落后,商品市场不健全,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约束力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等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像抓工业一样抓好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把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当前,谋划长远,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我区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大发展、快发展。
二、大力夯实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基础
重点围绕全区流通产业和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选择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对具有全局意义,跨区域、宽辐射、多领域、大开放的长效项目,集中精力进行调研论证。要克服发展项目大而化之、无的放矢、虚多实少、轻视操作的倾向,建设和改造项目一定要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符合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以下流通服务业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