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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和重要的社会福利,必须继续实行低票价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市民乘坐公交,提高公共交通的承载率。公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公交企业运营的相关税费,财政、物价、地税、建设、公安、交通、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给予优惠支持,对公交企业免收地方征收的相关基金。
  七、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企业的改革创新。公交企业要更新经营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市场化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认真研究解决公交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保障职工合理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增强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改善乘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交出行的吸引力。积极推进公交技术创新,加快推广采用GPS应用技术,开发各类多媒体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公交运营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公交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推进公交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认真做好公交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的维护保养,进一步提高公交行业的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的监管。城市公交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制度及其标准体系,与公交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公交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和车辆配置等具体内容以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公交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正常的监管考核机制,把公交企业营运服务状况和履行合同情况,作为政府对公交企业相关政策扶持和补贴资金核拨的依据。
  八、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和执政为民、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关责任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公交专用路段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公交线路优化布局、公交营运服务标准体系、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等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大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环境。建设、规划、财政、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物价、法制、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引导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公交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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