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也是衡量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城市道路容量趋于饱和、市民出行不便、道路通行不畅等问题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城市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公共优先发展战略,是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条件、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的市情出发,牢固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理念,认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公交发展规划,加快公交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交路网,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和准点率,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市区基本形成与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和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如下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达到75条以上;
--按照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率不低于15标台的要求,平均每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200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