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以企业、单位排查治理为主,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市州、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治理的,列出治理计划,加强监控检查。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于3月底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