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8〕163号)
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局、车管局: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社会公众办事,建设负责任、有权威、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创新,市局于2007年着手建设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主要功能模块的开发,预计将于9月全面进入试运行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各相关单位的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确保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在2009年1月1日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后,能顺利通过网络流转,所有事项能尽快实行网上审批,现将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许可信息系统开发工作
一要抓紧建设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确保在2009年1月1日前建设完毕。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许可事项的规范性,严格按照省厅“统一名称,统一事项”的原则,参照市局上报市政府的最新47项许可事项,认真梳理本单位的许可事项名称、办理流程、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等相关要素。同时,要积极搭建基础网络,确保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业务流程均可通过网络流转。二要抓紧配合市局尽快完成各单位与市局系统的接口开发。
二、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行政许可系统应用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行政许可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工作。一要努力完成系统整合,保证资源共享。各单位要规范应用行政许可系统,除港航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证书核发”使用相关业务系统外,其他许可事项均应按要求使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系统。二要确保各项许可在本单位行政许可系统中流转的实时性,不得事后补录。事项受理确需补录的,务必在受理通知书发出2日内完成,其他流程节点必须与书面实际审批时间保持一致。三要确保系统的资料完整。各项许可相关的申请书、法律文书系统应当实时提供,其内容应当与纸质申请书、法律文书保持一致。根据交通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其他申请材料待条件成熟,再以扫描件形式录入系统。四要保证整个许可流转过程的完整,许可环节缺一不可。五要安排专人每天在市局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外网受理信息,并在5日内予以反馈。
三、按要求完成市局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