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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抚府字〔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8年6月18日由新华社发布。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现就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决定》的自觉性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学习贯彻好《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政为民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及济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学习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具体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把握重点,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
  《决定》从市县依法行政的高度,对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建设的规定,细化了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中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大胆创新,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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