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8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度自治区、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08年底,银川市SO2排放量要在2007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2%,排放量控制在2.090万吨以内。由于该减排目标责任书对我市的总量指标进行了重新调整,尤其是SO2调整幅度极大,为确保完成我市SO2减排任务和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SO2总量指标,现特对2008年度各县(市)区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表)。各县(市)区2008年二氧化硫(SO2)总量控制指标以此次调整指标执行,市人民政府以此次调整的总量控制指标对县(市)区政府的总量控制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原制定的2008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