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余府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发展旅游业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目标的重要推动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招商引资和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力度,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将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著名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城市。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及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旅游业是促进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动力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发展旅游业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目标的重要推动力。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中国将在2015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省委、省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一贯高度重视,把旅游业列为服务业的龙头和全省产业发展的十大主攻方向之一,旅游业已成为我省的主导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我市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旅游业必将对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经济发展进入全省第一梯队”的宏伟目标产生重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