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08〕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金〔2008〕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㈡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执行,促进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㈠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对2006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及省住房公积金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的执行和落实。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