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新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新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
(新余市粮食局 新余市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我市军需民用以及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用粮等粮食供应,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建立市级储备粮、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规模和品种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储备粮规模为3000万斤,品种为早、晚稻谷各占50%。
二、粮权和运作
储备粮的粮权在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动用。具体运作方式是:市粮食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粮食储备计划的制订、实施、监管;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为储备粮收购和其他必需费用提供足额贷款;市财政局负责结算拨付储备粮管理、轮换、利息补贴等所需费用;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购得进、不少量、不变质、管理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管理、成本和费用
㈠管理:制定相应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
1、计划管理。市粮食局受市政府委托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管;市农业发展银行凭承储计划和承储企业贷款申请确保储备粮收购贷款;市财政局按规定预算列支费用、利息补贴。
2、定点储存。新余市粮食局直属粮库承储1200万斤(早、晚稻谷各600万斤);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承储1800万斤(早、晚稻谷各900万斤),其中,为支持省粮食局确定的我市新余百乐米业集团百万吨粮食加工基地重点项目建设,由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新余百乐工贸有限公司代储1000万斤(早、晚稻谷各500万斤),具体代储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