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卫生,在保证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㈠规划目标
到2012年,在全市城区建立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100%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和满意率达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满足要求,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㈡主要任务
1、完善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质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所在街道和社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有严格监测、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的义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儿童规划免疫接种、产后访视等适宜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新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居民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康复、日间病床以及特色病房。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业务管理评价系统,并逐步过渡到全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一体化。
2、健全服务网络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区办区管,现市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移交区级政府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把现有医院(卫生院)逐步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按每3-5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每7000-10000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要求,从2008年起,在市区(含渝水区、仙女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市仰天岗管委会)范围内,每年建设3-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2年,在市区范围内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具体设置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