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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城乡公共卫生工作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的霍乱、肝炎、结核病、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以及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到2012年,100%的县(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100%的县(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强化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重点疾病和儿童肠道寄生虫病的防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县、乡卫生机构产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到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保证一般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难产的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县级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中心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难产及抢救危重孕产妇的能力。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到2012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比例达到85%以上。采取产前诊断等重点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严格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到2012年,全市基本消灭非法行医现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重点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消毒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保证居民就医安全。县级政府要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禁危害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加快沼气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文明卫生县城、村镇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城乡居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七)构建社会化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社会化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争取一个街道有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一个行政村有一所规范化的卫生室。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区办区管,现市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移交区级政府管理。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基层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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