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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信用评级机构职责:信用评级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信用评级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

  ㈢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的信用评级程序:

  1、信用评级机构与被评企业签订评级合同,并按规定的企业信用评级收费标准向评级对象收取评级费用。对连续评级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要予以适当优惠;

  2、被评企业按合同规定向评级机构提供所需的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报表;

  3、信用评级机构收到被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及报表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详细审核,并就被评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组织现场调查和访谈;

  4、信用评级机构综合搜集到的与被评企业有关的信息资料,经加工分析后提出信用评级报告书;

  5、信用评级机构召开内部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被评企业评定等级;

  6、向被评企业反馈评级结果。如被评企业有充分理由认为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1个月以内向信用评级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补充资料,复评次数仅限一次;

  7、信用评级结果由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将其信用等级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

  8、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应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与公布结果不一致的,由信用评级机构通知被评企业后向社会公布;

  9、信用评级机构应将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报告送达被评企业,并报送市企业信用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试点期间由被评企业按资产规模向信用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即按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计费,但最高8000元,最低3000元。

  八、评级试点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底前):市企业信用评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印制宣传资料,举行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启动仪式,部署评级试点工作,并对企业开展宣传发动,鼓励企业参与信用企业评级。拟定参加评级试点单位名单,召开试点评级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会议,并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㈡现场评级阶段(2008年8月-9月):参加评级的企业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评级费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评级合同、支付票据复印件及企业访谈时间安排表报市企业信用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企业信用评级,向有关部门提供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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